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宏文居民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克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5MACCNDRY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凯鸿国际华城3区5号楼2单元2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86号
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为了扩展招生,宣传培训效果,自行设计并在在崇阳县新天府工艺广告店印制含有:“宏志 思酷睿 智能扫描知识漏洞 AI一对一 100%提分;思酷睿 AI 智能学习室 让每一位孩子学习更有效率100%提分”等内容的店招悬挂在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凯鸿国际华城3区5号楼2单元2层1号门店,及室内张贴印有“思酷睿 AI 智能学习室 让每一位孩子学习更有效率100%提分”等内容的广告画报进行宣传,上述广告制作费用780元。案发后,当事人对广告内容进行整改,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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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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