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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雄越热力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厚平注册资本:23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710756187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33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4)新0203执142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4)新0204民初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鑫顺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雄越热力化工福利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6
(2025)新0203民初510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07
2025-11-06
(2025)新0203执12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田*;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7-16
2025-07-10
(2024)新0203执142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田**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4-19
2025-04-18
(2025)新0203执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谷*、新疆某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4-19
2025-04-18
(2025)新0203执1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蔡*、新疆某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2-14
2025-02-12
(2024)新0203执1882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张*、新疆某热力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2-09
2025-02-07
(2024)新02执115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热力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1-02
2024-12-28
(2024)新0203执2308号之一
民事
潘*、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1-02
2024-12-28
(2024)新0203执224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张*、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6-05
2024-04-09
(2023)新0203民初48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某分行、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5713.24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1-31
2023-09-01
(2023)新0203执744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牛*、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20号
(一)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利用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成本较低优势,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采用虚构合同、资金走账、收取开票费方式共计向8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7份,虚开发票金额386,602,967.10元、税额48,284,784.70元、价税合计434,887,751.80元。同时为掩盖对外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厚平通过中间人薛凯、张峰等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17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采取虚构合同、资金走账、支付开票费方式接受21户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84份,虚开金额合计280,219,098.56元,共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3,051,219.78元,价税合计323,270,318.34元。你公司对外虚开发票,按照开票金额6%-15%的比例收取开票手续费。 经调查你公司资金流水,证实你公司为大肆虚开发票,通过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要求购买发票的企业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公对公转账支付,再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厚平个人银行卡上,扣除开票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打到购票企业的相关个人银行卡上。对部分资金困难的购票企业,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厚平有的采取先通过个人银行卡将资金借给购票企业的相关个人的银行卡上,再要求对方将资金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还有些通过先将资金从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大额提现,再以购票企业而名义将现金打入自己公司的对公账户,伪造完整的资金流假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克拉玛依市公安经侦支队对田厚平和其他相关涉案人的讯问笔录、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田厚平的询问笔录、2017年至2021年雄越公司销售发票记录表、2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