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都匀市云辉农资粮油综合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荣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DXM915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甘塘镇邦水场坝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农〔饲料〕罚〔2026〕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从贵州漓源饲料有限公司购进25包“漓源牌中大猪配合饲料313”饲料(饲料规格为40千克/包),进货价格为109元/包,截止2026年3月10日,已销售了24包,销售价为130元/包;当事人于2026年3月6日从怀化正大有限公司购进5包“肉小鸡配合饲料510V”饲料(饲料规格为40千克/包),进货价格为145元/包,截止2026年3月10日,已销售了3包,销售价为155元/包。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拆包1包“漓源牌中大猪配合饲料313”饲料和1包“肉小鸡配合饲料510V”饲料,放在店内展示经营。2026年3月10日被本机关于查获时,当事人拆包的2种饲料未售卖出去,未实现销售收入。因此,当事人拆包经营的违法所得共计为0元。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由贵州漓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源牌中大猪配合饲料313”饲料15.1千克和怀化正大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小鸡配合饲料510V”饲料22.15千克(两种拆包饲料共计37.25千克); 2.罚款人民币2500元。
2500.00元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2026-04-24
2
黔南市监质罚〔2024〕47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销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的晨慈复合肥料。不符合项目为总氮(N)项目(实测值为17.4%、标准值为≥18.5%)。 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从都匀市益禾农资有限公司购进的晨慈复合肥料40包,每包25公斤,购进价格28元/包。该批次复合肥料进货后销售25包,销售价格35元/包,抽样开封2包,退了13包。货值金额合计1400元(售价35元/包*40包=1400元),违法所得175元(售价35元/包*25包-进价28元/包*25包=175元)。 另查实: 1.当事人购进涉案的晨慈复合肥料时,查验并索要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购进票据,以及第三方检验报告,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2.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黔南州市场监督管局质量发展科移交线索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1份(国监通字〔2024〕2034255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编号HG20240281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编号20240703100219808)、检验检测报告1份(编号:HG202402812),证明案件线索及来源; 证据组二:《营业执照》、经营者江荣辉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证据组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检验检测报告1份,证明上述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晨慈复合肥料)的事实; 证据组四:商品调拨单1份、进货公司营业执照1份、产品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罚款0.0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2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