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力川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景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593200584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206号丽景公寓3栋18-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6〕115号
经查实,当事人与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签有维保合同(合同编号:LCWBS028),合同约定维保有效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在此期间内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的2台在用电梯由桂林市力川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维保。2026年4月6日桂林市力川电梯有限公司的维保人员吕玉兴、刘黎明前往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对其在用电梯进行维保,2人在对桂林市力川电梯有限公司在用的2台电梯开展维保作业结束后,对维保记录进行填写,维保记录上标注的各项维保项目均为符合要求。经执法人员调查当日维保时间段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画面内容包含2台电梯1楼层门处的监控录像发现,在维保过程中吕玉兴、刘黎明未实际进入2台电梯的电梯底坑开展相应维保项目,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桂林市象山区金龙康老年公寓在用电梯进行维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7000元(叁万柒仟圆整)
37000.00元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