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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铂郡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雲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1395353459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安家坡乡北小塬村河湾社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市监罚﹝2026﹞特-3号
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和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2026年5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成仲娟、甘鸿毓、杜勤、陈胜辉对位于临夏县安家坡乡北小源村河湾社102号的甘肃铂郡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充装现场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陈家锁、杨彩霞正在对车号为陕E.H2786的货用卡车进行LNG充装作业,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未填写充装记录,检查发现杨彩霞还未取得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人员证》。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充装作业记录台账等书证进行了提取,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现场操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现场拍摄了影像证据,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充装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文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州)市监特令〔2026〕特-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充装的行为。经本局初步调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21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当事人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经查实,2026年5月14日10:28本局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充装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站只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1号机用1号加气枪对车号为陕E.H2786的货用卡车进行LNG充装作业,其中一名进行充装作业(姓名:陈家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P证;另一名进行充装检查(姓名:杨彩霞),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P证,经核查该员工是公司新招聘人员,由于近期该站充装人员请假,就让该员工替代进行充装作业,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不具备气瓶充装人员所需的资格。检查人员随即查看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调取了该公司2026年5月份的充装记录台账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发现该公司由于系统通信原因只对本地牌照车辆充装时进行系统录入,对外地牌照车辆充装时进行纸质的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纸质充装记录填写粗糙,在充装作业过程中存在“只充装、不检查”、“检查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检查内容缺乏实质审查痕迹,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形同虚设。检查当日上述两名工作人员对车号为陕E.H2786的货用卡车加气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未填写充装记录。综上,该站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认可。
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临)市监罚〔2026〕特-3号
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和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2026年5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成仲娟、甘鸿毓、杜勤、陈胜辉对位于临夏县安家坡乡北小源村河湾社102号的甘肃铂郡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及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情况,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甘肃铂郡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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