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时代兴旺再生物资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煌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7E712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和平路豪达物流10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1-013号
经查实,晋江市青阳时代兴旺再生物资回收站是从事再生物资回收、旧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11月10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广东联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S2025081429、CS2025081416),内容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经抽样检验,“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CJ/T490-2016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的商用炒菜灶经抽样检验,“通用结构(燃气管路)”项目不符合GB/35848-2024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晋江市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上述两种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向宁波唯码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采购6根,单价12元/根,共计72元;销售单价15元/根,抽样6根,尚未出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商用炒菜灶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向佛山市冉曾电器有限公司购进的,共采购2台,单价120元/台,共计240元;销售单价150元/台,抽样2台,尚未出售。据此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为18元;销售不合格商用炒菜灶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60元;两种不合格产品合计货值金额为390元,合计违法所得为78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条款代号CP-1从轻量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3根、不合格商用炒菜灶1台;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
3、罚款500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3根、不合格商用炒菜灶1台;2、没收违法所得78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