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新发乡永利拉面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尚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1MABLY3T63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发乡章塔尔村四组(新发乡电管站后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6〕新发4号
当事人阿荣旗新发乡永利拉面馆成立于: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份接手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不包含冷荤类食品制售,冷荤类食品需在食品经营项目中专门标注,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的违法事实。
据当事人陈述,其不知道制售冷荤类食品需取得相关许可,在2026年4月开始制售冷荤类食品,所制售的种类共计2种:凉拌猪皮冻块、凉拌猪皮冻条,销售价为3元每斤,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冷荤类食品制作原料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及加工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9.9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同类案件行政处罚违法记录,未接到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的举报,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