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三石饭店(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管楠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1MA37NR3K0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庐山服务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429号
2026年5月11日,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柴桑区三石饭店(一分店)经营的馒头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6年6月9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柴桑区三石饭店(一分店)的供货商为九江幸福馒头店。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柴桑区三石饭店(一分店)于2026年5月11日,从九江幸福馒头店购进抽样批次馒头,共购进400个,每个0.4元,金额160元。其中对外销售给消费者112个,销售单价每个2元;抽检取样1.1kg,单价32.7元/kg,对应18个,金额36元;内部员工食用116个;剩余154个未售出,由于隔夜不能再次销售全部销毁。涉案销售馒头130个每个利润1.6元,非法所得共计208元。另据调查,当事人在购进抽样批次馒头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票据,但未索取查验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查验抽样批次馒头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未依法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500元。
5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