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百佳优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虎恩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7JF6T26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平安菜市场11号商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224号
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经鉴定,送检产品为侵犯“活力2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了《百佳优选购物广场商品代购销合同书》,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的限用日期为2028.02.11(与产品外包装标注的限用日期不一致),没有索要进货单据,未建立进货台账。昭阳区百佳优选超市未经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于2025年9月底开始售卖标有活力28字样的山茶花香洗衣粉。涉案洗衣粉从昭通新合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购,共进购30袋,销售单价为29.9元/袋,共售出28袋。当事人与供货商的合作模式为联营,供货商送货到店由当事人代为销售,销售价款的12%为当事人所得,其余88%归供货商所有。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粉的违法经营额为30袋×29.9元/袋=897元。当事人销售标有活力28字样的山茶花香洗衣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于商标侵权。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社会危害轻微,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综合考量对当事人适用从轻情形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活力28山茶花香洗衣粉2袋;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