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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欣耀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学良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HANQ68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9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南应急罚决﹝2026﹞第000023-2号
当事人浙江欣耀车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938号实施了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2023-11-29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2023-11-29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07
2
苍市监处罚〔2026〕421号
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获当事人生产的6辆蓝色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使用的电动机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信息不一致,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现场查获的浙江欣耀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辆蓝色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已取得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出厂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公司1楼查获1辆蓝色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品牌:鑫福泽;型号:XFZ1200DZH-18B;车辆识别代码:HL73BE8J7T1X50232;车辆制造日期:2026年4月11日),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电动机型号为133ZW7254402NA,电动机生产者:常州市腾锐机械有限公司,但实际使用的电动机为盛丰 60/72V1000W50H2604,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信息不一致。另外,执法人员在2楼成品车间发现5辆蓝色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分别为:HL73BE809T1X20236、HL73BE800T1X20237、HL73BE802T1X20238、HL73BE804T1X20239、HL73BE8MOT1X00086,涉及两个型号,分别为型号:XFZ1200DZ和XFZ1200DZ-21A,数量分别为4辆和1辆,生产时间分别为: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4月7日,车子品牌都为鑫福泽。(车辆一致性证书标注电动机额定功率综合:1200w),但实际使用的电动机(TRL72V1500W-70)标注的额定功率总和:1500w,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信息不一致。当事人擅自更换产品电机后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未获得新的认证证书。上述6辆蓝色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销售价均为2100元,产品均未销售。
当事人擅自变更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关键元器件,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未获得新的认证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财政。
15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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