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川区老谭干货酱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燕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C450L2X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东川区阿旺镇向阳社区阿旺镇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3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尙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融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销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元(叁拾捌元整); 3、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38元(肆仟零叁拾捌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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