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穴市梅川镇珍鲜食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少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BW6R5UX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梅河路(国鼎二栋二层201-20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63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检查并及时清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等信息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分别于2026年1月、2026年5月以90元/袋的价格从漕河河码生鲜店各购进了上述预包装鸭舌1袋,进货数量共计2袋,进货后使用了1袋半,还剩下半袋。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和其他食品原料一起加工制作成温州酱鸭舌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渠道为线下,线下销售单价是68元/份。通过对当事人销售记录的调查核实,上述温州酱鸭舌于2026年2月8日对外销售1份,销售总货值为68元,其余的用来制作员工餐已供内部食用。由于当事人制作时没有详细记录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所以无法精确计算获利。当日,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剩余半袋预包装食品原料做销毁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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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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