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绿通佳源农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23MAEJ4JAH6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满都拉镇商贸城B区南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市监处罚〔2026〕11号
包头市绿通佳源农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从本地市场购进云烟(紫)12条、云烟(硬苁蓉)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9条、泰山(白将军)5条、黄鹤楼(软蓝)4条、利群(软蓝)3条、云烟(软珍品)2条、云烟(细支云龙)4条、利群(细红长嘴)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芙蓉王(硬)1条、黄鹤楼(硬金砂)1条共计12个品牌46条烟草制品(卷烟)摆放在经营场所销售。2026年4月4日被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烟草专卖局查获,当事人在未经核准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卷烟)经营,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烟草制品(卷烟)有进货记录,因未销售,未获利,无销售记录,根据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核价表统计,上述烟草制品(卷烟)货值金额共计6760元。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卷烟)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证从事零售烟草制品(卷烟)经营的违法行为。
1352.00元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达茂联合旗知识产权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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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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