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红 | 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0574681976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腾霄路以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0
(2020)云0402民初18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郑**,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李**,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2
2019-11-14
(2019)云0402民初46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
李**,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3
2019-11-14
(2019)云0402民初46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
李**,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9
2022-05-20
(2022)云0402执219号
合同纠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荣昌汽车修理厂荣昌车市、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9
2021-04-01
(2020)云0402执23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30
2021-03-15
(2021)云0402执2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史**、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08
2020-07-09
(2020)云0402民初10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史**、张*等与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87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8
2020-06-28
(2020)云0402民初18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425.27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02
2020-08-19
(2020)云0402执10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02
2020-08-14
(2020)云0402执10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19
2020-03-25
(2020)云0402执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4-03
2020-03-25
(20200)云0402执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3-27
2020-03-23
(2019)云0402执216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和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329号
玉溪超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7户企业自成立以来,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实地核查,确认玉溪超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7户企业已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并已现场拍照留证;经用0877-6563492电话拨打玉溪超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67户企业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5月27日,本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放弃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6-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