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开发区龙程伟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572540846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山丹湖村16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河子开发区龙程伟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王**
且末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河子开发区龙程伟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且末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7-22
2017-07-04
(2017)兵0603执3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石河子开发区龙程伟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宸华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动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3-11
2016-03-11
(2016)兵06民辖终10号
石河子开发区龙程伟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宸华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动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从新疆正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福瑞祺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岩棉和铁皮,用于生产金属面岩棉夹芯板。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用上述材料生产了规格2000mm×950mm×100mm的金属面岩棉夹芯板6块。
2025年9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进行监督抽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粘结强度项目检验项目不符合GB/T23932-2009标准,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6块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由当事人无偿自愿提供,其中剩余3块的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规格2000mm×950mm×100mm)为备样,销售价格60元/米。本案货值金额72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金属面岩棉夹芯板3块;
2.罚款360元。
36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