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本弘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莉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2MA1MQ77H3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刘湾社区运河北老窑厂东1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8
(2020)苏0312民初99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徐州市库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本弘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2
(2020)苏0312民初99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徐州市库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本弘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6
2020-12-31
(2020)苏0312民初9944号
9944徐州市库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本弘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市监处罚〔2026〕K42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速冻冰鲜香肠”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脂肪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系当事人工作人员手工打印操作失误。
当事人生产2026年6月20日批次的“速冻冰鲜香肠”计120斤,规格5根/包,生产成本为24.17元/斤,成本总额2900元。留样1包,于2026年6月21日销售给七里沟市场120斤,销售价格为25.5元/斤,销售总额3060元。当事人于2026年7月2日对该批次“速冻冰鲜香肠”进行召回,已召回114斤。货值金额3060元,违法所得3060-2900=16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定,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24]7号)中附件2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25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上缴国库;
3、没收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速冻冰鲜香肠”114斤。
3000.00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