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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国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CL9948H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0层106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5)渝0109民初419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北碚区康德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
邓**,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7
(2022)渝0229民初4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江*
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城口县人民法院
3
2021-04-07
(2021)渝0154民初224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12-22
(2020)渝0154民初7608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陈**
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7
2021-04-21
(2021)渝0154民初224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11
2020-12-10
(2020)渝0154民初7608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陈**与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垫林罚罚决字﹝2026﹞第000007号
2025年6月至今,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垫江县新民镇东印茶场1组、大通村7组,小地名邓家湾、欧家槽处实施“垫丰武TJO1合同段YK2+150~YK2+846/ZK2+193~ZK2+888路基”工程过程中,超审批范围施工毁坏林地。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占用林地面积0.3250公顷(折4.875亩),均为乔木林、防护林;其中地方公益林0.1562公顷(折2.343亩),国家公益林0.1688公顷(折2.532亩);损失林木株数419株,活立木蓄积7.8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357,500.00)
357500.00元
重庆市垫江县林业局
2026-07-29
2
垫林罚决字﹝2026﹞006号
2025年6月至今,四川国安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垫江县新民镇东印茶场1组邓家湾、大通村7组欧家槽处实施“垫丰武TJO1合同段YK2+150~YK2+846/ZK2+193~ZK2+888路基”工程过程中,超审批范围施工毁坏林地。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占用林地面积0.3250公顷(折4.875亩),均为乔木林林地,林种防护林;其中地方公益林0.1562公顷(折2.343亩),国家公益林0.1688公顷(折2.532亩);损失林木株数419株,活立木蓄积7.8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计:419×3=1257株;3.并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2.2倍的罚款:3250×50×2.2=357500元(大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357500.00元
垫江县林业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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