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东新区刘婕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PPYBF0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雒容镇洛江路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明,本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诊疗台旁的西药中成药专柜发现的6个品种的过期药品和1个品种的过期医疗器械,信息详情如下:1.愉泰?龙胆泻肝片1瓶,已拆零,生产企业:四川****公司,规格:100片/瓶,国药准字:Z51021640,产品批号:230605,生产日期:2023年06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本局执法人员和刘婕现场清点,瓶内剩余46片;2.白云山?脑络通胶囊1瓶,已拆零,规格:每瓶装30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338,产品批号:20230802,有效期至2025年07月,本局执法人员和刘婕现场清点,瓶内剩余7粒;3.云南白药?云南白药4瓶,包装完好,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云南****公司,规格:每瓶装4g,保险子1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798,产品批号:DA2207,生产日期:2022.04.08,有效期至:2026.03;4.孔孟?栀子金花丸5盒,包装完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山东****公司,规格:每袋装9克,包装:药用复合膜,9克/袋×6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32,产品批号:23012037103,生产日期:20230131,有效期至:2026年1月30日;5.双鲸?维生素E软胶囊5盒,包装完好,生产企业:青岛****公司,规格:100毫克×30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086,产品批号:240219,生产日期:20240219,有效期至:20260218;6.修正?红草止鼾胶囊5盒,包装完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陕西****公司,规格:每粒装0.4g,包装:铝塑泡罩包装。2×15粒/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94,产品批号:20240402,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04月27日;7.拜欧仁康?创口贴(防水透气型)1盒,已拆零,剩余14袋,生产/备案企业:金华****公司,规格:5片×20袋,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编号:浙金械备20150022号,生产批号:23040925,生产日期:20230511,失效日期:20260510。 当事人从广西****公司购进涉案愉泰?龙胆泻肝片、双鲸?维生素E软胶囊、拜欧仁康?创口贴(防水透气型)。其中于2023年9月18日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30605)愉泰?龙胆泻肝片5瓶(规格:100片/瓶),进价**元/瓶,4瓶在有效期内使用,1瓶拆零使用,本局扣押46片,当事人拆零使用54片,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涉案愉泰?龙胆泻肝片,涉案货值金额为1.932元,违法所得为0元;于2024年8月29日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40219)双鲸?维生素E软胶囊5盒,进价**元/盒,本局扣押5盒(包装完好),当事人未实际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双鲸?维生素E软胶囊涉案货值金额为15.75元,违法所得为0元;于2025年2月17日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3040925)拜欧仁康?创口贴1盒(规格:5片×20袋),进价**元/盒,已拆零使用,剩余14袋,已使用的6袋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拜欧仁康?创口贴,涉案货值金额为0.007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从广东****公司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0230802)白云山?脑络通胶囊8瓶(规格:30粒/瓶),进价**元/瓶,7瓶在有效期内使用,本局扣押1瓶,已拆零使用23粒,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7粒,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涉案白云山?脑络通胶囊,涉案货值金额为1.353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6日从安徽****公司(提供的市场主体核验资料为安徽****分公司)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3012037)孔孟?栀子金花丸10盒,进价**元/盒,本局扣押5盒(包装完好),另外5盒在有效期内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孔孟?栀子金花丸涉案货值金额为32.6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从广西****公司购进涉案批次(产品批号:20240402)修正?红草止鼾胶囊5盒,进价**元/盒,本局扣押5盒(包装完好),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修正?红草止鼾胶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修正?红草止鼾胶囊涉案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陈述涉案云南白药?云南白药从广西****公司,但是未能提供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本局扣押涉案超过有效期的云南白药?云南白药4瓶,售价23元/瓶,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云南白药?云南白药涉案货值金额为92元,违法所得为0元。 综上,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涉案货值金额为203.635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拜欧仁康?
当事人共存在以下5个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分别处罚如下: 一、针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转至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①愉泰?龙胆泻肝片46片(产品批号:230605);②白云山?脑络通胶囊7粒(产品批号:20230802);③云南白药?云南白药4瓶(产品批号:DA2207);④孔孟?栀子金花丸5盒(产品批号:23012037103);⑤双鲸?维生素E软胶囊5盒(产品批号:240219);⑥修正?红草止鼾胶囊5盒(产品批号:20240402); 2.罚款6100元。 二、针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拜欧仁康?创口贴(防水透气型)14袋(每袋5片,生产批号:23040925)。 三、针对当事人未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未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 四、针对当事人未实施药品效期使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未实施药品效期使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五、针对当事人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未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效期使用管理制度和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合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①愉泰?龙胆泻肝片46片(产品批号:230605);②白云山?脑络通胶囊7粒(产品批号:20230802)
6100.00元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