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高塘镇颜庆玲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庆玲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NNPL41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镇范集老桥南1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500号
经查,当事人颜庆玲经营的临泉县高塘镇颜庆玲食品店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从事食品销售,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临泉县高塘雪刚烟酒店(长富可口可乐)购进该批“美汁源青缇葡萄果汁饮料”(外包装标注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51018,保质期:9个月,委托方:太古可口可乐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杭州)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3019905777),数量:1件(12瓶),进货价是39元/件(即3.25元/瓶),销售价是4元/瓶。截止2026年7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美汁源青缇葡萄果汁饮料”还剩余6瓶摆放在店内经营货架上待售,并被执法人员发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不出该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票证通凭据),针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对过期食品并没有及时处理,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经营期间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经查实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食品“美汁源青缇葡萄果汁饮料”2瓶,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8瓶×4元/瓶=32元,违法所得2瓶×(4元/瓶-3.25元/瓶)=1.5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壹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伍角;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青缇葡萄果汁饮料”6瓶(外包装标注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51018,保质期:9个月)。
1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