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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众康美容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FD1Y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刘河镇政府路31号(张奇志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1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8月11日,在经营场所摆放“艾和通中药蒸浴”宣传海报,海报内容为8大调理项目“1.高方:调理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净化血液,改善血液粘稠度,调和气血;2.寒方:调理寒湿体质、宫寒体质、产后风、手脚冰凉、妇科炎症等;3.骨方:调理高尿酸、痛风、风湿关节炎、各类骨关节疼痛及增强肾脏功能人群;4.肝方:调理脂肪肝、肝囊肿、胆囊炎、肤色萎黄、全身乏力、失眠多梦者;5.脾方:调理慢性胃炎、消化不良、易感冒、鼻咽炎及免疫力低下人群;6.心方:调理心慌气短、心律失常、疲乏无力、左肩酸痛、下肢水肿等;7.肺方:调理咳嗽咳痰、呼吸不畅、肺炎、咽喉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久咳不愈引起的胸闷气短、全身酸痛乏力等;8.瘦方:调理紧致瘦身、美容、腹肥型松弛型肥胖等”当事人称上述8大调理项目所使用的产品为“艾和通牌特制蒸浴散”,并现场提供其中7款,分别为高方、寒方、骨方、肝方、脾方、心方、肺方、其中瘦方项目未做,也未购进过瘦方产品。上述7款“艾 和通牌特制蒸浴散”产品,外包装均标示执行标准 Q/YSAH032-2021,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核查该产品信息,该产品标准名称艾草沐浴包,确认“艾和通牌特制蒸浴散”属于普通产品,并非药品,并不具备调理疾病功效。当事人也无法证明使用的“艾和通牌特制蒸浴散”产品和所提供的服务能为顾客调理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痛风、风湿关节炎、妇科炎症、肺炎等多种疾病。 上述宣传海报系蕲春县刘河镇登峰广告店制作,制作价35元/张,上述宣传物料面向到店顾客及过路行人发布。因当事人2025年未做“艾和通中药蒸浴”产品服务记录,当事人仅能提供2026年4名消费者到店购买记录,分别是2026年3月14日胡先生消费5980元,2026年3月14日周银霞女生消费2980元,2026年3月15日王新春消费2980元, 2026年5月13日玉萍娘消费2980元。截止目前,当事人累计对商品功能、性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服务销售额149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性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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