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祥和牡丹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建国 | 注册资本:56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5799154915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1号2幢1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3
(2020)京73行初1055号
其他
洛阳祥和牡丹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20-07-23
(2020)京73行初1055号
其他
洛阳祥和牡丹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08-26
(2020)京73行初1055号
行政裁决
洛阳祥和牡丹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市监处罚〔2026〕91号
2026年5月11日,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函》(洛市监网监[2026]19号)及相关电子数据固证文书,显示洛阳祥和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武皇旗舰店”销售“武皇牡丹花瓣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花草花蕊早晚下午茶送人自饮”、在京东平台“武皇牡丹旗舰店”销售“武皇牡丹白牡丹花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品花草花蕊花瓣茶罐装送礼”、在拼多多平台“武皇牡丹旗舰店”销售“武皇白牡丹花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品女生花草花蕊花瓣茶罐装送礼”,上述店铺在商品详情页中介绍宣传“我们的花茶,通过食品认证的可食用丹凤白牡丹,无农药无添加安全无硫制茶,环保罐装内里卫生方便冲泡;其他家,不知名芍药和压缩制的带色花,硫磺熏制而成的不健康颜色,简单包装不卫生不利于饮用”,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电子固证文书》(编号:20260509028、编号:20260509029、编号:20260509030),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理詹镒萌签收并陪同检查。2026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人詹镒萌做第一次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材料。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詹镒萌做第二次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及《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W2026050609、SW2026050610)等材料。案件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天猫平台自营网店“武皇旗舰店”销售“武皇牡丹花瓣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花草花蕊早晚下午茶送人自饮”,在京东平台自营网店“武皇牡丹旗舰店”销售“武皇牡丹白牡丹花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品花草花蕊花瓣茶罐装送礼”,在拼多多平台自营网店“武皇牡丹旗舰店”销售“武皇白牡丹花茶河南洛阳特产伴手礼品女生花草花蕊花瓣茶罐装送礼”等商品。上述网店商品详情页宣称:“我们的花茶通过食品认证的可食用丹凤白牡丹、无农药无添加安全无硫制茶、环保罐装内里卫生方便冲泡”,“其他家不知名芍药和压缩制的带色花、硫磺熏制而成的不健康颜色、简单包装不卫生不利于饮用”。上述广告语及对应广告图片,均由当事人员工自己制作发布,没有广告费,起始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累计在天猫平台销售牡丹花茶商品订单292单,销售金额38934.69元;在京东平台销售订单192单,销售金额24208元;在拼多多平台累计销售订单28单,销售金额3642.67元。以上订单合计512单,销售金额合计66785.36元。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立即对涉嫌违法广告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函(洛市监网监[2026]19号)及附件证明本案线索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电子固证文书》(编号:20260509028、20260509029、20260509030),2026年5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网店及产品图片截图,当事人《情况说明》及附件,2026年5月19日及2026年6月4日《询问笔录》等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当事人《情况说明》及对应网店截图等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