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海成 | 注册资本:57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720196339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土尔扈特北路北环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2
(2024)内2921民初3699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2
2024-06-19
(2024)内2921行初2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3
2023-07-21
(2023)内2921民初1704号
合同纠纷
张*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4
2023-07-18
(2023)内2921民初1581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5
2022-12-27
(2022)宁0105民初45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0
(2022)宁0105民初45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6
(2022)宁0502民初26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8
2022-03-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俞*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30
(2022)内29民终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俞*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8-10
(2021)内2921民初1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俞*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30
2021-06-02
(2021)内2921民初9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3
2020-09-30
(2020)内2921执103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梁*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15
2020-06-04
(2020)内2921民初2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梁*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158.6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11
2018-12-04
(2018)粤2071行审1739号
行政案由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阿交罚[2026]01第0008号
2026年3月3日17时20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姚迎军(执法证号05120017179)王京(执法证号05120017221)受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委托,持派工单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线索转办通知单,于2026年3月4日16时12分对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BS677定制客运车辆进行执法核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调取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BS677定制客运车辆2026年3月1日至2日卫星历史轨迹和高速G1817长流水K186+180下行门抓拍图片,对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蒙MBS677驾驶员进行询问,副总经理和蒙MBS677驾驶员承认蒙MBS677定制客运车辆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证实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BS677定制客运车辆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裁量介次 A项 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 1 台(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违法行为认真整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处理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强化运营班线,优化营商环境,经大队集体讨论对本次违规行为决定给予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2
内蒙古阿交罚[2026]01第0002号
2026年3月13日17时31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受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委托,持派工单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线索转办通知单,于2026年3月13日17时52分对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CD785定制客运车辆进行执法核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调取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CD785定制客运车辆2026年3月10日至13日卫星历史轨迹和高速卡口(入口:南寺至巴润别立,出口:长流水至巴润别立主线2)记录、图片,对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蒙MCD785驾驶员进行询问,副总经理和蒙MCD785驾驶员承认蒙MCD785定制客运车辆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证实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CD785定制客运车辆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裁量介次 A项 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 1 台(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违法行为认真整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处理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强化运营班线,优化营商环境,经大队集体讨论对本次违规行为决定给予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3
内蒙古阿交罚[2026]01第0007号
2026年2月11日16时20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姚迎军(执法证号05120017179)王京(执法证号05120017221)受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委托,持派工单对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线索转办通知单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排查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在2026年春运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阿拉善左旗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个重大隐患,均为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执法调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查阅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治区交通厅督导检查组安全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对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蒙M19656驾驶员进行询问,经询问副总经理承认蒙M19656客运车辆存在轮胎胎面胶块脱落,证实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M19656客运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取证,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由以下证据材料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裁量介次A: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1台(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此次违法行为属重大安全隐患被查处,由于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违规行为认真整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处理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强化运营班线,优化营商环境,经大队集体讨论对本次违规行为决定给予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4
内蒙古阿交罚[2024]03第0018号
2024年05月30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执法人员持《交通执法人员派出单》在S227线K278+000m石材园区路口处进行执法检查。12时34分驾驶员汪世超驾驶蒙MAC752上汽大通V80白色9座商务车承载7名乘客,从阿拉善右旗博源碱厂揽客运输7名乘客去往银川,途径S227线K278+000m吉兰泰石材园区路口处时,执法人员对其实施检查和询问,检查过程中发现汪世超驾驶蒙MAC752上汽大通V80白色9座商务车是阿拉善左旗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驾驶员汪世超当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阿拉善左旗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构成“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类道路旅客运输10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客车座位8至19座(含19座)第一次违法属于情节较轻,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阿拉善左旗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