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市木子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涛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5MA78H2GA9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北屯市中瀚北路1555-1-2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服务合同纠纷
北屯市木子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屯市佰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6
(2025)兵1001民初9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屯市木子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屯市佰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5
服务合同纠纷
北屯市木子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屯市佰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屯税稽罚﹝2026﹞1号
﹝一﹞你公司2022年-2024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少计收入。2022年1月-2024年12月,你公司共申报增值税收入2754327.31元,全部为开具发票收入,未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用法人李涛个人微信账户收款的情形,打入李涛微信账户的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三年共少申报销售额335500元﹝含税﹞,下面分年度列示:2022年:经查,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97800元﹝含税﹞,不含税销售额为96831.68元﹝97800/1.01﹞,其中一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5841.58元,二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6039.6元,三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0495.05元,四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4455.45元,与已申报收入合并后,四个季度销售额分别为:183514.89元、206099.6元,223132.55元,173563.45元,均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无需缴纳增值税。2023年:经查,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98900元﹝含税﹞,不含税销售额为97920.79元﹝98900/1.01﹞,其中一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1089.1元,二季度少申报销售额40198.02元,三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4356.44元,四季度少申报销售额31683.17元,与已申报收入合并后,四个季度销售额分别为:280841.13元、220375.41元、204901.03元、326415.92元,第四季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四季度应全额缴纳增值税。2024年:经查,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119200元﹝含税﹞,不含税销售额为118019.8元﹝119200/1.01﹞,其中一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3663.37元,二季度少申报销售额33465.35元,三季度少申报销售额32772.28元,四季度少申报销售额28118.81元,与已申报收入合并后,四个季度销售额分别为:322458.49元、333410.91元、306089.15元、305703.01元,均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应全部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1251.82元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