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莲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俊注册资本:16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050015358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湖市新堤经济开发区名流大道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7
(2021)鄂1083民初244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湖市莲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洪湖市新堤建筑工程公司
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2
2021-12-16
(2021)鄂1083民初244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湖市莲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洪湖市新堤建筑工程公司
洪湖市人民法院
3
2021-12-02
(2021)鄂1083民初244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湖市莲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洪湖市新堤建筑工程公司
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04号
当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与朋诚饼业(营业执照名称:襄阳朋诚饼业)签订《采购合同》,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生产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桂花乌米藕(罐头)共10件,每件100包,50克/包,10斤/件,共计100斤,销售单价为90元/件,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00元。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桂花乌米藕(罐头)生产成本为850元(8.5元/斤),获利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50元。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