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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0Q9MGB1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北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内2921民初2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东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白*,宁夏美极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1
2025-07-25
(2025)内2921民初2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娟;内蒙古东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美极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850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47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从安徽格努博尔塑业有限公司统一采购规格型号为580mm×(380+70)mm×0.03mm,承重7kg,进价是0.13元/个,共进了2400条和规格型号为480mm×(310+60)mm×0.03mm,承重6kg,进价是0.1元/个,共进了3000条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2025年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人员以0.3元/个的价格购买了规格型号为580mm×(380+70)mm×0.03mm,承重7kg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40个,以0.2元/个的价格购买了规格型号为480mm×(310+60)mm×0.03mm,承重6kg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40个。当事人在消费者未自备购物袋时,主动提供塑料购物袋且未核算相关费用,销售凭证上未单独列示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因2025年12月25日供货商安徽格努博尔塑业有限公司对其所供应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袋进行召回,现场未发现上述规格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只有备样的共计60个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因此货值金额共计622.80元,违法所得10.80元。当事人提供了塑料购物袋供货商安徽省万通塑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徽格努博尔塑业有限公司送(销)货单及检验报告单等索证索票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5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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