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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童卓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英俊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Q3W5F8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景苑路15号东庭丽景1栋1单元11-1号、11-2号、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承租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菜博·中央生活广场1号楼201号商铺从事校外托管服务。2025年3月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未依法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事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鱼峰市监责改〔2025〕15号),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时间较短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行政约谈,宣贯食品安全法律,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截至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未依法变更住所市场主体登记事项;2026年3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托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至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在涉案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学生有57人,收费标准为**元/月/人和**元/月/人(含校车接送),该费用包含餐费,当事人陈述其未独立收取托管学生的餐费,且其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无法独立核算提供餐饮服务的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本局认定当事人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25日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涉案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虽查验、留存了蔬菜供货者廖兴聪的《营业执照》和海吉星的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但是未留存进货凭证,未查验其它食品原料的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进货凭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另查明,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欧**、覃**)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综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合并处罚,即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改正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1)今洲?餐馆伊面1箱(生产日期:2026-01-15);(2)高压锅1个; 3.罚款人民币13000元。
130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