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咸丰县旺旺宝小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秋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6MA49WBU24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咸丰县小村集镇新街茗香路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丰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咸丰县旺旺宝小村店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为经营者名称:咸丰县旺旺宝小村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庞秋云;经营范围:化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百货零售。当事人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JY14228260116906,其上载明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网络经营:否,有效期至2028年4月18日。 根据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的涉案产品“ZY-瘦美人”的照片,可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外包装信息为ZY-瘦美人;产品名称:瘦美人;主要原料:瓜拉纳、荷花提取钠、芦荟精华、螺旋藻精华、决明子、泽泻、总膳食纤维、枳实、综合酵素粉;保健功能:减肥、塑身;产品规格:0.5g/粒*30粒;食用方法及用量:每日1次、每次1粒,饭前温水服用;适宜人群:肥胖、体质顽固激素肥胖人群;不适宜人群:儿童;孕妇;严重心脏、肾脏、肝脏病患者;批注文号:国食健字G20050647;产地:广东省阳江市生物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6.02;商品条码编号:6970978060006。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平台查询上述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647,显示该批准文号所属产品为三泰牌乳酸钙口服液。另外标签中产地信息错误标注为公司名称,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名为广东省阳江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因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照片仅有外包装的两个面,故无法核实涉案食品是否缺失保质期等强制标注项。 当事人通过网络(微信)经营涉案食品,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登记网络经营,且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通过微信号为“Idhzzjf---”的人,以每瓶540元的价格购买8瓶“ZY-瘦美人”,共花费4320元。购入后当事人自己使用两瓶,送朋友两瓶,售出3瓶,余下一瓶在得知被投诉后进行销毁。售出的3瓶分两单,一单卖给微信号为“liu199919xue”的人共两瓶,销售额为1780元,一单卖给微信号为“AABBCC521WYN”的人共一瓶,销售额为1280元,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06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之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销售给他人的“ZY-瘦美人”支出为162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经核算为1440元。 当事人收到投诉后,与投诉举报人和12345工单投诉人联系并达成和解,分别退赔7600元和2480元,共退赔金额为10080元。 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与投诉举报人均未能提供该“ZY-瘦美人”实物,导致买卖双方对涉案产品无法确认并委托送检,因此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涉案产品的关联性存疑,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中非法添加药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教育,责令当事人停止网络经营食品、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的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罚款1000元 。
1000.00元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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