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鑫聚兴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2MAE75J21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地开发27号住宅楼010005室(海兰街294号)(DZ)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央市监处罚〔2026〕4号
经调查询问,“SENSOY”牌酱油是当事人刘斌从绥芬河市源兴俄货商行购进的,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食品的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当事人共购进了20提,每提6瓶,共120瓶,共销售了115瓶,剩余5瓶,购进价格为18元/瓶,销售价格为20元/瓶,货值金额为2400元;“KOMUCKOM”牌醋精是当事人从对岸手拎包带回的,无法提供购物小票,共购进了12瓶,销售了0瓶,剩余12瓶,购进价格为5元/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货值金额为72元;总货值金额为2472元。“SENSOY”牌酱油因为只剩余5瓶,随货的中文标签遗失了,未向供货方索取,导致未粘贴中文标签就进行了销售;“KOMUCKOM”牌醋精因为是从对岸手拎包带回,当事人购买时未索取中文标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