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家家福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舒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CHMC0T4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军店镇军店大道1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58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以170元/件(5kg/件、34元/kg)的价格从襄阳天立调料干菜行购进2件麻辣鱼,以散装称重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0元/kg。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超市凉菜专柜内发现1盒麻辣鱼,现场称重7.96kg,包装标签标注有:“李不苟?,品名:麻辣鱼,配料:鱼、辣椒、花椒、盐、味精、白糖、香辛料、怡糖、执行标准:Q/XLS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242060100011,贮存方法:阴凉干燥处,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10月02日,产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生产厂名:襄阳市李不苟食品厂”等内容,该食品已于2026年4月3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麻辣鱼的货值金额为318.4元。由于当事人已销售的1.994kg麻辣鱼在保质期内,故无违法所得。因该案在扣押期限内未办结,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给当事人依法送达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房市监延强〔2026〕33号)及《财物清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鱼7.96kg;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