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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盛强货栈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彩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48Y0D6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312国道南侧(泉湖同辉工业园)润丰冷链3号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5
(2022)甘0902民初6253号
张*
酒泉盛强货栈贸易有限公司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9-13
(2022)甘0902民初4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酒泉盛强货栈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税稽一罚﹝2026﹞20号
你单位2024年取得福建睿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发票,货物名称:现代服务*外包服务费,金额40939.9元,税额2456.4元,已全部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456.4元,并于当年列支销售费用40939.9元。你单位与福建睿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灵活用工的业务交易,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你单位有让福建睿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但上述3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取得上述3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你单位取得上述3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虚开,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当给予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查人员已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书面声明已无法在期限内改正,所以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