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沐阳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旭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556488494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2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16
2018-05-06
(2017)新0102执1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郭**、乌鲁木齐沐阳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2026年3月18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乌鲁木齐沐阳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200号,法定代表人:刘晓旭,男,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年龄:53岁,身份证号:652601197210130836)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地下一层封闭楼梯间楼梯踏步下设置功能性房间到期复查时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乌鲁木齐沐阳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结合《新疆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2025)》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基准》序号12之规定,该单位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宾馆, 属于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 员密集场所,该场所建筑面积为 4027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宾馆,违法情节为较轻,具体情形为(仍有1处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1、地下一层封闭楼梯间楼梯踏步下设置功能性房间到期复查时仍未整改) 阶次 2,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小于等于 8000 平方米,量罚区间为8000-11000 元,给予乌鲁木齐沐阳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