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捷之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春泉 | 注册资本:10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4MA24UQ5X0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港大道3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066号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0日开始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活动,正常经营至今。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和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1份《购销合同》,后于2023年9月4日以DL/T802.3-2007《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及DL/T802.1-2007《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1 部分:总则》的标准生产CPVC电缆保护管,规格为,200*8*6M,共计960米;成本为20.5元/米,共计19680元人民币。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找了1辆车把上述CPVC电缆保护管送货至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车费。当事人以20.8元/米的价格销售给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9968元人民币。2023年1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厂区进行检查,并告知当事人销售给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的CPVC电缆保护管经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把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厂区堆放有CPVC100、CPVC150、CPVC200 三种型号的电缆保护管,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2月12日。没有发现销售给如东中斌贸易有限公司同批次的CPVC电缆保护管。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堆放的型号为CPVC100的电缆保护管进行了抽样。经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的编号为No:WPGQ235979《检验检测报告》1份,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上述CPVC电缆保护管获利288元。
罚款金额9,984元;没收违法所得28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9984.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