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成纪康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BYT0FR2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南环中路16号文屏嘉苑5号楼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3
(2026)甘0103民初56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静宁成纪康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静宁县成纪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6〕46号
经查:当事人在所服务的成纪德馨居(楼幢数5幢,居民户数315户,商业户数28户,服务时间:2023年4月4日)、成纪名居(楼幢数5幢,居民户数234户,商业户数37户,服务时间:2023年3月22日)、成纪丽都(楼幢数3幢,居民户数154户,商业户数9户,服务时间:2023年7月27日)和文屏嘉苑(楼幢数6幢,居民户数425户,商业户数88户,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日)小区未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在正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1.0元/月/平方米)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约定价格(3元/户/月)收取公摊电费(包括电子监控、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指示灯用电)进行分摊。截止2026年4月2日,当事人在成纪德馨居、成纪名居、成纪丽都和文屏嘉苑小区累计收取公摊电费共计73,069.00元。具体收费明细:成纪德馨居(2023年度收取9,480.00元,2024年度收取6,849.00元,2025年度收取10,772.00元,2026年度收取3,292.00元);成纪名居(2023年度收取4,212.00元,2024年度收取3,378.00元,2025年度收取5,787.00元,2026年度收取1,677.00元)、成纪丽都(2023年度收取3,888.00元,2024年度收取2,130.00元,2025年度收取4,197.00元,2026年度收取2,313.00元)、文屏嘉苑(2025年度收取12,293.00元,2026年度收取2,801.00元)。上述收费(公摊电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未在小区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没有进行专账管理,且未公示公摊电费收支台账、列明具体用途。我局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收取的公摊电费未退费到业主,仍按3元/户/月标准正常收取公摊电费。2026年4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静)市监责退〔2026〕08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取公摊电费。至5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公摊电费签字确认表》清单,以抵扣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的形式退还多收取的公摊电费共计73,633.00元(退费明细:成纪德馨居30,840.00元、成纪名居15,063.00元、成纪丽都12,528.00元、文屏嘉苑15,202.0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案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73,633.00元。
对静宁成纪康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736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73600元,大写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736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