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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海伟注册资本:4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75396236X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5
(2026)浙0902民初285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沈**
吴**,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浙江硕锐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9-15
(2026)浙0902民初285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
吴**,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浙江硕锐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6-30
(2026)浙0902民初285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沈**
浙江硕锐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吴**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6-30
(2026)浙0902民初285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
浙江硕锐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吴**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5
2023-08-02
(2023)苏0281民初11726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江阴市人民法院
6
2019-03-05
(2019)浙0902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美弗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8
2023-05-17
(2023)浙0902民初16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舟山千岛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1-27
(2020)浙09执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6261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2-14
2017-11-16
(2017)浙0902执26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舟山市正润船舶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212813.77元
执行案件
4
2019-02-14
2017-12-26
(2017)浙0902执26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舟山市正润船舶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27
2018-08-27
(2018)浙0902民初3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蓝光焊割设备有限公司与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06
2018-06-28
(2018)浙72执7号
修理合同纠纷
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05
2017-10-25
(2017)浙09执20号
民事
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04
2017-10-23
(2017)浙09执26号
南京泰航发光材料制作中心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15
2017-10-18
(2017)浙0902财保62号
民事案由
浙江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58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18-05-10
2018-04-02
(2018)浙民辖终58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海应急罚决﹝2026﹞第000194号
当事人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0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实施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1.3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50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14
2
舟定市监处罚﹝2026﹞34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使用压力容器(R08834、R08-087-2、R08-087-3、R08-087-4)未经定期检验合格,于2026年3月10日被本局查获,另当事人使用的11台起重机械未经检验合格于2026年3月25日和4月30日本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未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袁浩未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对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袁浩未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对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总监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R08834、R08-087-2、R08-087-3、R08-087-4)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的11台起重机械未经检验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袁浩未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对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总监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R08834、R08-087-2、R08-087-3、R08-087-4)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的11台起重机械未经检验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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