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相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6Y9LA8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7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3
2022-09-19
(2022)沪0116民初128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微素文化创意工作室与某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田野于1998年入职天津日报社《北方市场导报》(2000年1月1日更名为《每日新报》)担任记者,编辑;2000年下半年起担任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工作期间《新帮办》栏目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名专栏奖);2008年下半年起担任天津网新闻总监;2009年底起担任《每日新报》品牌活动部主任;2020年1月离岗创业。
由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田野已离岗创业,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展板上关于“田野,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新闻名专栏奖)获奖人,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编辑、记者,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每日新报品牌部主任,天津网新闻总监”的宣传依据或证明材料。故当事人宣传“田野,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新闻名专栏奖)获奖人,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编辑、记者,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每日新报品牌部主任,天津网新闻总监”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上述宣传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要件。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39
2025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天
津相亲海河之恋婚介机构谎称机构系天津日报社旗下、记者
团队创办,实际与报社无关联,涉及虚假宣传。
2025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发现宣传展板,内容包含“田野,中国新闻奖
一等奖(新闻名专栏奖)获奖人,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编辑、
记者,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每日新报品牌部主任,
天津网新闻总监”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依
据或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
年01月07日对天津相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本案未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田野于1998年入职天津日报社
《北方市场导报》(2000年1月1日更名为《每日新报》)担任
记者,编辑;2000年下半年起担任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
策划人,工作期间《新帮办》栏目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名
专栏奖);2008年下半年起担任天津网新闻总监;2009年底
起担任《每日新报》品牌活动部主任;2020年1月离岗创业。
由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田野已离岗创业,不再担任上述
职务,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展板上关于“田野,中国新闻奖
一等奖(新闻名专栏奖)获奖人,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编辑、
记者,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每日新报品牌部主任,
天津网新闻总监”的宣传依据或证明材料。故当事人宣传“田
野,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新闻名专栏奖)获奖人,天津日报
报业集团编辑、记者,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策划人,每日新
报品牌部主任,天津网新闻总监”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行为,上述宣传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
述行为满足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要件。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