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富宁县鑫诚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郁妃注册资本: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D5JGH35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壮风水韵地下商场D0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59号
2026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壮风水韵地下商场D0128号的富宁县鑫诚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举报中提及的标注“adidas”和“NIKE”商标的鞋类商品共计46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外观专利授权使用证明等材料。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上述涉案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同日,本局分别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送达《协助辨认通知书》(富市监辨通〔2026〕8-11、〔2026〕8-12)。2026年6月26日、6月29日,本局分别收到上述公司出具的辨认结果和鉴定证明,认定涉案商品为侵犯阿迪达斯公司、耐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4482.0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涉案的侵权鞋子46双; 二、处罚款伍仟元(¥5000.00)。
5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