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多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延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CNNP5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和库高速库尔勒收费站、和库高速公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4〕14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17:03:36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情况下对车牌号:新MT227S的车辆进行车用气瓶充装,经车用气瓶电子监管平台查询,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新MT227S的车辆累计充装次数为69次,车牌号为新MT227S的车辆在车用气瓶电子监管平台无车辆信息和气瓶信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14:21:04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情况下对车牌号:新MA6K23的车辆进行车用气瓶充装,经车用气瓶电子监管平台查询,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新MA6K2的车辆累计充装次数为259次,车牌号为新MA6K2车辆在车用气瓶电子监管平台信息为:轿车,无气瓶信息。
该站加气员:阿得力·阿不来提(身份证号:652822198402010019)在未持有气瓶充装证(P证)的情况下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工作;该加气站员工惠永刚(身份证号:610323197902066313)在未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R证)的情况下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卸气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对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3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