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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虾十五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晏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9EFFK9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五村社区程胜里118号五栋五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9
2025-02-26
(2025)鄂0116民初11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86.8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1-01
2024-06-04
(2024)鄂0102知民初47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廉**与武汉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五村社区程胜里188号5栋5楼,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主要从事小龙虾预包装调料食品的生产经营,为扩大销路,当事人2025年3月在淘宝网天猫平台注册了“虾十五旗舰店”开始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公司的小龙虾系列调料。2025年5月该公司专职网站运营职工离职,2026年3月当事人又临聘一名工作人员来升级和运营“虾十五旗舰店”网店,该名工作人员参照网络其他网页设计图片,在未取得“潜江龙虾”地理标志持有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潜江龙虾”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在公司部分预包装调料的宣传主图上,重新设计后的网店于2026年3月20日开始营业。其网页上擅自使用的“潜江龙虾”地理标志,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该产品与“潜江龙虾”地理标志持有人产品产生关联混淆。自2026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进行调查后,当事人于2026年5月27日关停了“虾十五旗舰店”。 2026年6月23日我局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陂市监协查(2026)33-102号。要求协查当事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5月27日“虾十五旗舰店”网上销售“油焖大虾秘制酱”等5个涉案单品的营业额。 2026年7月15日我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回复》杭余市网监协复字[2026]9049号。当事人在“虾十五旗舰店”5种涉案产品销售额为31395.7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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