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普定县民心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莉丽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MA6HQNGD6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水母村坎上组2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定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5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普定县民心药店开展药械流通监督检查。检查当天,普定县民心药店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普定市监责改字药〔2025〕96号),责令立即改正。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就该店药品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复查。在该店经营现场检查抽查处方药销售情况,发现2026年4月21日、4月8日执业药师张莎未在职在岗,2026年4月21日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4月8日销售奥美拉挫肠溶胶囊1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圆(¥5100)。
51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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