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唯客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C898L35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五环路与张柏公路交汇处7栋4层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94号
经查,当事人表示涉案产品是从生产方芈月轩食品(湖北)有限公司采购,但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主动承认引起涉案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原因为其储存不当导致。另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唐家墩购物广场销售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产品的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共购进“好芙罗木糖醇全麦华夫饼(祼装)”2箱,购进单价55元/箱,购进金额110元,“劲力郎糯米麻花(海苔)”2箱,购进单价60元/箱,购进金额120元,“虎皮蛋糕卷(草莓味)”1箱,购进单价60元/箱,购进金额60元,“虎皮蛋糕卷(抹茶味)”1箱,购进单价60元/箱,购进金额60元,“虎皮蛋糕卷(可可味)”3箱,购进单价60元/箱,购进金额180元,“虎皮蛋糕卷(原味)”4箱,购进单价60元/箱,购进金额240元,“米琪尔绿豆糕300g”1箱,购进单价120元/箱,购进金额120元,“米琪尔绿豆冰糕300g”1箱,购进单价120元/箱,购进金额120元,食品购进总金额为1010元。销售给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唐家墩购物广场“好芙罗木糖醇全麦华夫饼(祼装)”2箱,单价65元/箱,销售金额130元,“劲力郎糯米麻花(海苔)”2箱,单价70元/箱,销售金额140元,“虎皮蛋糕卷(草莓味)”1箱,单价70元/箱,销售金额70元,“虎皮蛋糕卷(抹茶味)”1箱,单价70元/箱,销售金额70元,“虎皮蛋糕卷(可可味)”3箱,单价70元/箱,销售金额210元,“虎皮蛋糕卷(原味)”4箱,单价70元/箱,销售金额280元,“米琪尔绿豆糕300g”1箱,单价145元/箱,销售金额145元,“米琪尔绿豆冰糕300g”1箱,单价145元/箱,销售金额145元,共计销售金额1190元,利润为1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因涉案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因拆迁问题公司已经完成撤场,现场无食品库存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故不予没收,其货值为119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执法人员建议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因涉案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因拆迁问题公司已经完成撤场,现场无食品库存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故不予没收,其货值为145元,违法所得为25元,因此次违法所得已包含在上述违法行为中没收的180元违法所得内,故不再重复没收,建议处罚款1500元。
综上,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罚款3000元。
45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