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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海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YMYBF2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4号5幢3-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2025)渝0104民初41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渝0151民初4265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4
(2023)渝0104民初37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汉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7
(2023)渝0104民初37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汉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5
2019-11-05
(2019)渝0192民初15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琨庆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1-05-17
(2021)渝0105民初87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1
2019-10-28
(2019)渝0192民初15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琨庆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464号
经查,当事人2017年11月7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MYBF2E,主要经营电梯维修、保养、安装等项目。 现查明,钰鑫集团办公楼的两台电梯的使用单位为重庆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与重庆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包含钰鑫集团办公楼两台电梯(注册代码30105001042001081171、30105001042001081170)的《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中约定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甲方重庆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乙方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及当地有关电梯日常维护包装规则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合同写的是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进行维保,实际上现在实行的是《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当事人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当事人安排了维保人员林飞按照合同约定对钰鑫集团办公楼的电梯进行日常维保服务。 ? ? 经查,当事人维保人员在2026年7月5日对钰鑫集团办公楼两台电梯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现两台电梯三方通话畅通,紧急报警装置警铃不响的情况,维保人员未对警铃故障情况进行修理。截止202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整改,当执法人员按下该电梯轿内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按钮,无法发出报警声,报警装置警报功能无法正常工作。执法人员检查了当事人半月维保记录,发现当事人在2026年7月5日后,于2026年7月19日也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在该电梯的这2次无纸化半月报告(维保记录)中第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维保结果栏均为“√”(“√”代表“检查功能正常”)。 ? ? 《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月维护保养项目中明确第18项的内容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是“工作正常”。当事人在进行半月维保时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属实,违法时间从2026年7月5日起算。 ? ? 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立即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整改,检查发现无法发出报警声的原因是轿顶警铃损坏,维保人员对警铃进行了更换,更换后按下该电梯轿内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按钮,可以发出报警声,恢复了报警装置的警报功能。 ? ? 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积极整改。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无社会影响。该案的违法行为系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并没有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增加收入或者减少支出,故该案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2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407号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何海军,共有职工50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MYBF2E。当事人与重庆工业博物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负责大渡口区工业博物馆内电梯的日常维保工作。该博物馆内在用的电梯共4台,包括1台扶梯和3台直梯。2026年年初至2026年4月2日现场检查,4台电梯共作了5次半月维保,维保时间分别是1月12日、1月26日、2月9日、3月9日和3月24日。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相关人员的陈述,经执法人员核实,认定无纸化维保记录的结论与事实不一致的情况如下:⑴扶梯(单位内编号4#,电梯编码160209)属于自动扶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D的规定,半月维保应做的维保项目本有33个。因出厂配置的缘故,该扶梯并无“故障显示板”这个维保项目,其做半月维保时应做项目只剩32个,仅“故障显示板”这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应当为无此项。该扶梯第一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故障显示板”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二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梳齿板照明”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三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减速机润滑油”、“梳齿板照明”、“检修盖板和楼层板”、“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四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3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均为正常;第五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故障显示板”、“运行方向显示”共2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除第一次维保记录以外,经认定,有4次维保记录的结论与事实不一致。⑵电梯(单位内编号3#,电梯编码160339)属于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直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的规定,半月维保应做的维保项目本有31个。因出厂配置的缘故,该电梯并无“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这3个维保项目,其做半月维保时应做项目只剩28个,仅“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应当为无此项。该电梯第一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共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半月保维保记录均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经认定,5次维保记录的结论均与事实不一致。⑶电梯(单位内编号1#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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