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森达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1569874976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17
2017-05-26
(2017)闽0206民初363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与大兴安岭森达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6〕28号
2026年4月11日,本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生产的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不实、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本局于2026年4月24日依法立案调查。2026年5月15日,本局收到上级广告监测平台移送线索:你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桦褐孔菌相关食品广告含有疾病治疗、预防表述,涉嫌违法。本局当日决定将该广告违法线索与前述食品标签违法案件并案调查。2026年7月30日,本局收到举报人提交补充举报材料,反映你单位2026年6月1日生产批次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标签生产者名称存在文字错误。经本局合议,决定将该批次标签违法事实纳入本案一并处理。
(一)桦褐孔菌(代用茶)食品标签虚假标注执行标准(2026年3月1日、4月1日生产批次)产品标签同时标注执行标准GH/T1091-2014、Q/DSD0001S。你单位涉案企业标准Q/DSD0001S-2026发布、实施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早于该两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产品生产时该企业标准尚未生效,标签标注未生效标准属于虚假标注产品标准代号。
(二)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2025年11月23日)2025年11月23日06时55分,你单位委托第三方花费广告费用150元,在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桦褐孔菌、桦树茸宣传广告,广告中使用“糖尿病治愈率93%”表述,明示产品具备治疗糖尿病疾病功能;你单位确认广告宣传的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桦褐孔菌、桦树茸原料均为桦褐孔菌,属于普通食品,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效。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者名称标注错误(2026年6月1日生产批次)你单位2026年6月1日生产的同型号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产品标签将登记注册名称“大兴安岭森达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错印为“大生安岭森达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者名称标注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一致。
你单位分别于2026年3月1日、4月1日生产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共计20盒,上述20盒产品单价118元/盒,货值金额合计2360元;调查期间已对外销售4盒,库存16盒;因你单位原料采购渠道分散、采购价格不统一,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50元,没收桦褐孔菌切块(代用茶)16盒;同时责令完成标签整改、问题产品召回、广告消除影响等整改义务
115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