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夏邑县胡桥乡陈营村冯连备粮食购销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连备注册资本: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6MA42QGEY9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夏邑县胡桥乡陈营新村北会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260号
当事人自2026年06月06日至2026年06月10日,使用被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汽车衡从事收购小麦经营活动。依照当事人记录账册计算,显示收购小麦共计1168305市斤,显示收购金额共1340327元;经核算实际收购小麦总重量为1176185市斤,实际收购总金额为1349367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多收或者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行为多收或者少付的价款计算"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040元。【计算公式:单次实际重量=单次显示重量÷(1-0.0066);单次违法所得=单次实际重量×单次收购价-单次实付金额,计算单位:元/市斤】。 2026年06月10日,执法人员使用经检定合格的600Kg标准砝码进行现场核验,该电子汽车衡(地磅)显示器数值为596公斤,与标准值偏差﹣4公斤(即每600Kg少4Kg,偏差率0.66%)。关于计量偏差的认定:当事人通过修改称重显示器标定程序,人为改变称重参数,设定每1000斤少6.66斤(偏差率0.66%),致使该电子汽车衡在贸易结算量程内计量示值系统性偏离真实值,破坏了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虽600Kg核验点的示值偏差﹣4Kg处于Ⅲ级计量器具该称量点最大允许误差(±0.5e=±5Kg)范围内,但结合当事人供述的作弊参数,在实际收购粮食的大量程范围内(如收购量达数吨至数十吨时),计量偏差将远超Ⅲ级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称量数据严重失真,且系人为破坏控制器表头参数所致,不属于正常计量误差。当事人对核验结果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事实无异议。 另查明,涉案电子汽车衡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使用该计量器具前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实施破坏准确度行为的前提和手段),按照牵连行为从一重处罚的原则,以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定性处罚,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不再单独定性处罚,但在自由裁量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1.没收作为作弊装置载体的电子汽车衡仪表显示器1台。 2.没收违法所得9040元; 3.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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