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凯里市满丰种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恩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GJNUD6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凯里市营盘西路28号市医院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农〔种子〕罚〔2026〕2号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部长期从事种子产品经营活动,2026年已备案销售64种不同品种、规格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其中水稻种8个、玉米种51个、大豆种5个),均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在询问笔录中,经营者钟恩举供述其仅通过个人销售本记录部分销售往来,未建立规范的经营台账,并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虽进行了改正并补录种子经营台账,但经检查发现补录台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记录进货时间、数量及结存数量;二是购买时间记录缺乏逻辑性;三是记录内容不规范。根据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当事人已再次进行改正。
处罚款2200.00元。 当事人须缴纳罚款共计人民币:2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凯里市农业农村局
2026-05-19
2
凯农〔种子〕罚〔2024〕1号
2024年3月11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黄平县农业农村局违法线索移送函》(黄农案移[2024]01号),案件线索:2024年2月16日,当事人凯里市满丰种子经营部销售10包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特早王(菜豆)”(商标:六朝,标称生产单位:南京秋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检疫证号:2112822019001029,审定编号:无,经营许可证编号:D(苏宁)农种许字(2019)第0001号,检测日期:2024年1月,保质期:12个月,规格:500克/袋)给贵州农投集团股份公司黄平分公司。2024年3月11日上午10点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门面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大豆种子“特早王(菜豆)”,根据案件移送函的产品调拨单、购进种子图片等材料,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大豆种子“特早王(菜豆)”未审定,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3月11日,本机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材料,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发布的品种审定信息,2024年3月28日和4月19日,依法对当事人的进行了调查询问,2024年4月11日对购买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经营上述大豆种子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3年12月10日从南京秋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交大14”毛豆种子5件350袋,其中南京秋田种业有限公司工人误发1件70袋的“特早王(菜豆)”,购进价格是7元/袋。当事人于2024年2月16日以每袋9元销售了10袋“特早王(菜豆)”给黄平县贵州农投集团股份公司黄平分公司。后来发现“交大14”不能备案,“特早王(菜豆)”没有审定,当事人于2024年2月21日已按照公司要求把未销售的“交大14”和剩下的60袋“特早王(菜豆)”全部退回贵阳。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已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特早王(菜豆)”10袋,退回货款90元,并主动将召回的10袋涉案大豆种子上交本机关处理。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特早王(菜豆)10包; 2、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3、并处罚款25000.00元; 当事人须缴纳罚没款25090.00元(大写:贰万伍仟零玖拾元整)。
25000.00元
凯里市农业农村局
2024-05-08
3
凯农〔种子〕罚〔2023〕10号
2023年9月13日,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在凯里市城区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凯里市满丰种子经营部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未经登记的白菜种子:1、丰抗90(登记编号:GPD大白菜(2018)371036,标称生产单位:山东佳宁种业有限公司、规格:5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2、山东七号(登记编号:GPD大白菜(2018)371037,标称生产单位:山东佳宁种业有限公司、规格:5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3、山东19号(登记编号:GPD大白菜(2018)371040,标称生产单位:山东佳宁种业有限公司、规格:5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之规定,2023年9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未经登记的白菜种子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人身份证、进货票据等材料、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登陆中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涉案产品登记信息。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涉案产品的经营情况,查证货值金额和销售数量。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2023年7月25日从厂家山东佳宁种业有限公司进购上述涉案产品,其中:1.丰抗90购进20包,销售了8包,进货价格18元/包,销售价格23元/包;2.山东七号购进10包,销售了5包,进货价格18元/包,销售价格23元/包;山东19号购进30包,销售了7包,进货价格20元/包,销售价格25元/包,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共获得违法所得4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共同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制作询问笔录的适格性。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涉案产品图片1份,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品种登记查询截图1份,以上材料共同证明当事人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未经登记的白菜种子的事实,以及涉案种子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单价、违法所得金额等。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 二、没收违法所得474.00元; 三、并罚款 21000.00元。
21000.00元
凯里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