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彬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4N4NP0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东1070-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9
旅游合同纠纷
敦煌市迎客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敦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1
2019-11-29
(2019)甘0102民初2582号之一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万科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文综罚告字〔2026〕05
2026年06月05日15时42分至2026年06月05日16时45分,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马雪桃(28020021025)、田丽霞(2802002104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东1070-7号的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该旅行社正在营业,旅行社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2026年05月29日由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团号为:CGGL20260530(26)确认单中由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确认接待2026年05月31日至2026年06月01日参观嘉峪关关城、悬臂长城、长城第一墩的24位游客,但确认单中无游客详细名单,旅行社现场无法提供。该《接待计划》确认单中的交通一栏是嘉峪关安排38座空调大巴车,旅行社现场也无法提供派车单等资料。现场旅行社导游李雪梅只提供1.《接待计划》确认单、2.《导游委派单》(NO:2026.5.30)接待团号为SWF20250531一行24人,委派导游为李雪梅,出具日期为2026年05月30日、3.《旅游行程计划单》(NO:20260530),团号为SWF20260530人数24人、4.2026年06月03日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的旅游服务接待团款《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接待团款为1200元整、5.《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组团社为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社为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为2026年04月01日,有效期为3年。导游李雪梅告知执法人员,该团所用车辆为嘉峪关嘉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并提供了与该旅游客运公司的2026年度《包车协议》,合同期限为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导游李雪梅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逐页签字确认,交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该旅行社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2.处罚款玖佰元整(900元)
900.00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7-01
2
(嘉)文综罚字﹝2026﹞05号
2026年06月05日15时42分至2026年06月05日16时45分,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马雪桃(28020021025)、田丽霞(2802002104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东1070-7号的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该旅行社正在营业,旅行社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2026年05月29日由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团号为:CGGL20260530(26)确认单中由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确认接待2026年05月31日至2026年06月01日参观嘉峪关关城、悬臂长城、长城第一墩的24位游客,但确认单中无游客详细名单,旅行社现场无法提供。该《接待计划》确认单中的交通一栏是嘉峪关安排38座空调大巴车,旅行社现场也无法提供派车单等资料。现场旅行社导游李雪梅只提供1.《接待计划》确认单、2.《导游委派单》(NO:2026.5.30)接待团号为SWF20250531一行24人,委派导游为李雪梅,出具日期为2026年05月30日、3.《旅游行程计划单》(NO:20260530),团号为SWF20260530人数24人、4.2026年06月03日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的旅游服务接待团款《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接待团款为1200元整、5.《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组团社为敦煌市晨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社为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为2026年04月01日,有效期为3年。导游李雪梅告知执法人员,该团所用车辆为嘉峪关嘉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并提供了与该旅游客运公司的2026年度《包车协议》,合同期限为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导游李雪梅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逐页签字确认,交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该旅行社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嘉峪关塞外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甘嘉)文综检(勘)字〔2026〕49号]、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共5张)、3.《接待计划》复印件1份、4.《导游委派单》(NO:2026.5.30)复印件1份、5.《旅游行程计划单》(NO:20260530)复印件1份、6.《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复印件1份、7.《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复印件1份、8.《包车协议》复印件1份、9.《调查询问笔录》1份、10.《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2.《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13.王彬身份证复印件1份、14.李雪梅身份证复印件1份、1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甘嘉)文综检(勘)字〔2026〕78号]、16.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张。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2.处罚款玖佰元整(900元)。
900.00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