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肇兴镇肇兴大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国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1MA19UL1JX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肇兴镇龙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调查,当事人因店内装修事忙,疏忽下未能及时发现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渠道为送货员上门送货,“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净含量:102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3日,保质期至2026年06月02日,2025年12月25日进货,共进货1件12桶,进货价格每件50元,售价每桶5元,售出6桶;“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净含量:113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4日,保质期至2026年06月03日,2026年2月7日进货,共进货4件48桶,进货价格每件50元,售价每桶5元,售出45桶。已售出商品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具体售出时间,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鲜虾鱼板面6桶,“康师傅”红烧牛肉面3桶。
2.罚款伍佰元(500.00元)。
500.00元
-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