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爱民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82783093468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界首市界光路西侧高速路口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8
(2024)皖1282行初32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2
2024-07-04
(2024)皖1282行初33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3
2024-07-04
(2024)皖1282行初31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4
2024-07-02
(2024)皖1282行初28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5
2024-06-12
(2024)皖1282行初27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6
2024-03-21
(2024)皖1282行初16号
撤销××(行政协议)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7
2024-03-13
(2024)皖1282行初8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8
2023-07-17
(2023)皖1282行初27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人民政府,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9
2023-07-14
(2023)皖1282行初29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10
2023-07-12
(2023)皖1282行初28号
行政处罚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界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7
2020-10-29
(2020)皖1282执215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华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08
2019-08-30
(2019)皖1282民初12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界首市其云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界市监处罚﹝2025﹞763号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中“8 充装使用 8.4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2
界市监处罚〔2025〕722号
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是当事人2025年5月从扬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购进(抽样单上写是4月份购进,是当时工作人员记错了),共购进1.5吨(1500千克),购进价格是5.8元/千克,总购进价是8700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进时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分析报告,其中检测分析报告中接收日期是2025年3月31日,报告日期是2025年3月31日。当事人经营的液化石油气都是充装到气瓶里面进行销售。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7.2元/千克(抽样单上写的是8.5元/千克,是因为当时抽样人员自行看的经营场所公示牌,公示牌上是之前的价格,2024年9月份之后当事人对价格进行了调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为10800元,违法所得2100元。
1;罚款壹万零捌佰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元。
10800.00元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