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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4MA19370U8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前进区康居家园正门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当事人2023-2024年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报公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我局发布《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30日期满后,该企业仍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所有登记预留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找到该企业。执法人员通过挂号信方式向当事人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被邮局退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前进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截图1份,证明已催告当事人及时改正,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期限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且未改正的事实。
3.拨打电话照片1份,证明通过所有登记预留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4.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2张,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5.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