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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阔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B3916XX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能源小区A区6号楼2单元5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财办罚〔2026〕17号
本机关收到关于《延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执法规范化示范点项目》问题移送函,指出存在供应商代理人及联系电话雷同的问题。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期间,陕西阔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认在参与延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执法规范化示范点项目时,联系陕西亿利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延安鹏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并协商报价,上述两家公司对于该行为均予以确认。
本机关收到关于《延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执法规范化示范点项目》问题移送函,指出存在供应商代理人及联系电话雷同的问题。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期间,陕西阔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认在参与延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执法规范化示范点项目时,联系陕西亿利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延安鹏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并协商报价,上述两家公司对于该行为均予以确认。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案相关事实,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本项目合同签约金额49.695万元8‰罚款,合计人民币3975.6元(叁仟玖佰柒拾伍元陆角整)。
500925.60元
延安市财政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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