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狄士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81689601569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博爱路5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
溧阳市人民法院
2
2026-07-01
(2026)苏0481民初4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韩**
溧阳市人民法院
3
2026-04-22
(2026)苏0481民初14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
溧阳市人民法院
4
2025-05-19
(2025)苏04民终224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郭**,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5-07
(2025)苏04民终224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郭**
吴*,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4-17
(2024)苏0481民初117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溧阳市人民法院
7
2025-04-17
(2024)苏0481民初117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溧阳市人民法院
8
2025-04-17
(2024)苏0481民初117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溧阳市人民法院
9
2025-04-17
(2024)苏0481民初117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溧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5-04-17
(2024)苏0481民初117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耿*
溧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4
(2026)苏0481民初4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溧阳市人民法院
2
2026-02-28
(2026)苏0481民初14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溧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2
2025-12-11
(2025)苏04民终56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耿宁;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09
2025-12-08
(2025)苏04民终56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孙剑;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28
2023-10-18
(2023)苏0481民初103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4-28
2023-10-26
(2023)苏0481民初106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4-28
2023-10-19
(2023)苏0481民初104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4-28
2023-10-30
(2023)苏0481民初106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4-28
2023-10-19
(2023)苏0481民初104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4-28
2023-10-23
(2023)苏0481民初105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9-14
2024-09-11
(2024)苏0481民初726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姚*、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8-13
2024-07-29
(2024)苏0481民初53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市监处罚﹝2026﹞287号
经查,当事人管理的小区业主自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产生的电费交予物业后由物业向供电公司进行代缴。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核查联显示,电费单价为0.5383元/度。当事人先行垫付小区内业主新能源充电桩产生的电费,然后以0.8元/度的电费单价在次年进行统一结算。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充电桩电费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2
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溧阳睿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